繼工信部發布自7月1日起實施重柴國六環衛車的通知后,各大專用車企還在猜測離全國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的腳步是不是也快來了。是的,就在5月14日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生態環境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實施有關要求的公告》。
該則公告中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值得各大車企注意的是:7月1日后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那各地經銷商有國五輕型車庫存的也不要太擔心,該公告中有注明:對2020年7月1日前生產(機動車合格證上傳日期)、進口(貨物進口證明書簽注運抵日期)的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增加6個月銷售過渡期,也就是可以銷售到2021年1月1日前。但是只允許在全國尚未實施國六排放標準的地區(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西、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等省份全部地區,以及山西、內蒙古、四川、陜西等省份公告已實施國六排放標準以外的地區)銷售、注冊登記。